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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辉旅游网【优享品质系列】港澳3天(香港观光+自由活动+澳门观光)(9线3钻)
跟团游 编号:477910

【优享品质系列】港澳3天(香港观光+自由活动+澳门观光)(9线3钻)

¥1019起 ¥1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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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出行日期

10月多日期出发

行程介绍

行程简介

出发地 广州
目的地 香港

详细行程

第1天 无

广州市区集合地点及时间:【集合时间地点以导游通知为准!!】
【A】05: 20 海珠广场华厦大酒店门口集合【B】05: 40 天河区洗村 18号 线地铁站 G 入口【C】06: 25 番禺广场 E 出口基盛万科集合
深圳莲塘口岸、黄大仙祠(约30分钟)、西九文化区艺术公园(约30分钟)&香港故宫文化博物馆(外观)&M+博物馆(外观)(约30分钟)、午餐 (约30分钟)、 星光大道 (约30分钟)、香港DFS或香港本地药妆店 (约45分钟)、钟楼(约15分钟)、天星小轮(约10分钟)、中环摩天轮(外观)(约5分钟)、太平山顶 (约60分钟)、 香港会展中心&金紫荆广场(约15分钟)、 晚餐自理、送酒店休息。
小贴士:天星小轮游维港为赠送项目,如因维港烟花表演、春节,国庆,五一等重大节假日人流增大排长龙、恶劣天气、游客晕船等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游览、无费用退回,敬请谅解。
*以上行程时间,在不影响行程和接待标准前提下,导游会进行游览顺序调整,敬请谅解!

餐饮

早餐:敬请自理 中餐:已含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

香港3钻酒店

第2天 无

香港自由活动,自行返回酒店

餐饮

早餐:敬请自理 中餐:敬请自理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

香港3钻酒店

第3天 无

香港-澳门(港珠澳大桥过关,车程约45分钟)—大三巴(约30分钟)—渔人码头(约30分钟)—妈祖阁(约30分钟)—葡京人.澳门皇宫外景(约30分钟)—午餐 :本地餐厅(约40分钟)—银河钻石表演(约20分钟)—巴黎人铁塔(外观,约20分钟)—威尼斯人度假城(约60分钟)—结束行程,自行自理返回广州
以上行程时间,在不影响行程和接待标准前提下,导游会进行游览顺序调整,敬请谅解!
不含珠海口岸回广州车位,客人报名时可加38元/人加订回程车位
如加订回程下车点:第一站番禺罗家牌坊,第二站黄埔大道暨南大学南门,第三站海珠广场华厦大酒店

餐饮

早餐:敬请自理 中餐:已含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

敬请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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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景点:行程表内所列的景点第一道门票
用餐:2正餐(香港段餐标:港币50元/人;澳门段餐标:港币30元/人)
酒店:参考香港三钻,一人一床位,单人报名需自补房差
导游:专业香港导游随团服务,全程导游小费
交通:行程中所列交通,不含珠海口岸回广州车位,客人报名时可加38元/人加订回程车位
特别赠送:香港天星小轮维港(天气及政策性原因如维港烟花时段取消费用不退)

费用不含

行程外产生的私人费用
境外旅游意外保险(建议客人购买)
不含办理港澳通行证+1次香港签注+1次澳门签注费用
不含珠海口岸回广州车位,客人报名时可加38元/人加订回程车位
不含单房差费用,单人报名需自补房差

预订须知

出行须知

1、本线路为散客拼团,需自备港澳通行证和有效签注
2、团友可能来自不同地域、参加不同线路,且会更换导游,但不影响正常游览。
3 、以上为标准行程,如遇特殊情况,我公司导游会征求游客意见合理调整行程顺序。
4、因游客自身原因(如疾病、怀孕、携带违禁品、证件有误、护照抽查等)造成的通关延误,需自理费用追赶团队。
5、天星度轮为赠送项目,如遇不可抗力或停开,费用不退。
6、18岁以下未成年人参团需监护人陪同或授权委托书;65岁以上老人参团需填写健康申明,70-75周岁(孕妇及超75周岁恕不接待)的老人须需填写健康申明、免责声明并有看护人陪同方可参团,否则不予接待,见谅!
7、香港大景点,导游不陪同游览。如进入景区时有需要寄存行李的,产生的行李寄存费请自理。
8、香港景区如海洋公园、迪士尼禁止游客携带食物和饮料入内,澳门娱乐场禁止穿拖鞋短裤、衣冠不整及未满21周岁者进去娱乐场。
9、因港澳特殊习俗,中式围餐默认10-12人一桌,座位相对紧凑,如人数超出范围菜品会相应增减。
10、自由活动期间请注意个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遵守香港的交通规则先看右再看左,遵守信号灯走人行道。
11、特别备注说明:若游客报名时故意隐瞒精神类疾病,且在旅游行程中突发疾病导致旅行社人员和其他游客财产损失和身体伤害的,由该游客及其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
12、具体入住酒店需以当天安排为准,房型不能指定。

退改政策

1、旅游者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的费用之外需按以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29 日至 15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14 日至 7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2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6 日至 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5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3 日至 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6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7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2、旅行社违约 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 30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 30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14 日至 7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6 日至 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3 日至 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20%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