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辉旅游

康辉旅游网香港CityWalk半自由行一天(铜锣湾打卡+双层巴士+维港夜景)
跟团游 编号:463550

香港CityWalk半自由行一天(铜锣湾打卡+双层巴士+维港夜景)

¥429 ¥429
该产品的价格和团期会实时变动,下单后需要客服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即可支付

选择出行日期

3月多日期出发

行程介绍

行程简介

出发地 广州
目的地 香港

详细行程

第1天 广州-香港-广州

05: 20 海珠广场华厦大酒店门口集合
05: 40 天河区冼村 18 号线地铁站 G 入口
06: 25 番禺广场 E 出口基盛万科集合

早上8:00-8:30左右达到深圳莲塘口岸,统一安排过关前往香港(具体以出发前一天工作人员通知为准;节假日出发时间视情况可能会提前集合出发!!)
约10:30到达香港铜锣湾自由活动
下午请自行前往会展中心集合,乘坐敞篷巴士欣赏香港风光
集合时间约 16:00–17:00左右,最终以导游通知为准。
18:00夜游维港-乘船观夜景(赠送项目:游船)
乘船时间18:30—19:15 维港夜游船・邂逅香港浪漫夜色
当游船的汽笛声划破暮色,游船推开维多利亚港的碧波,两岸的霓虹随波浪轻轻摇,将你的倒影染成流动的鎏金。游船与天星小轮交错驶过,中银大厦的棱镜折射出紫罗兰色的晚霞维港夜曲在波光中与香港共舞--这里是全球三大夜景之首,流动的东方之珠(注:如遇大节假日,码头交通管制,此赠送项目取消,无费用可退)

结束愉快行程,约晚上21点左右到达深圳莲塘口岸,送回广州散团

餐饮

早餐:敬请自理 中餐:敬请自理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

敬请自理

查看更多

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景点:行程表内所列的景点第一道门票
交通:行程中所列交通

费用不含

1.签证/签注费用
2.行程外产生的私人费用
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预订须知

出行须知

1、拼团说明:本线路为散客拼团,团友可能来自不同地域、参加不同线路,国内集合点到珠海口岸只配接送关人员,珠海会更换导游 ,但不影响正常游览。
2、预订说明:预订时务必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姓名、性别、证件号码、联系方式), 以免产生预订错误,影响出行。
3、年龄说明: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和长者(65-74周岁)须有成人(18-64周岁)陪同出游,长者须签订《免责书》
4、过关说明:领队一般都会提前在关口等候客人,请您务必准时到达并且保持手机畅通。过关时间会因人流大小而定,如过慢请您谅解;因游客自身原因(如疾病、怀孕、携带违禁品、证件有误、护照抽查等)造成的通关延误,需自理费用追赶团队。
5、澳门娱乐场禁业穿拖鞋短裤、衣冠不整及未满21周岁者不能进去娱乐城区域。
6、本线路为出境游,敬请所有参团游客自备手机并开通国际漫游功能。
7、自由活动期间请注意个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遵守港澳的交通规则先看右再看左,遵守信号灯走人行道。
8、集合说明:此为散拼团队,请注意导游宣布的注意事项、集合时间、地点,认清楚游览车的号码,务必准时集中,请在约定时间到达上车点集合,切勿迟到,以免耽误行程和影响其他游客。如因迟到导致无法随车游览,责任及费用自负,敬请谅解。
9、行程安排:行程中标注的时间可能因堵车、排队、海关、集会、路况、天气等特殊情况有所调整;行程中所包含的景点属于打包销售个别景点因人流限制、景区检修、交通管制等原因造成无法前往的可退景区门票(免费景点无费用可退);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台风、罢工或航班延误等原因造成行程延误或不能完成景点游览,旅行社不承担责任;自由活动期间不含任何服务,请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
10、其他项目:行程中的赠送项目不参与无任何退费。自费增加项目,属个人自愿行为,与旅行社无关。
11、不可抗力:接待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因素(如交通、天气、当地政策等)造成的额外费用,游客自行承担。
12、脱团离团:旅游者在出游中未经旅行社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脱团离团,未完成部分不退任何费用,离团或脱团后可能发生的任何意外须自行承担责任。
13、出行证件:报名本线路须自行办理港澳通行证和有效香港签注,所有出行人都须携带港澳通行证原件,在港期间请随身携带证件并妥善保管。
14、酒店单房差:如您是单人或奇数出行,请补齐单房差,此线路不接受拼房。
15、通讯说明:本线路为出境游,敬请所有参团游客自备手机并开通国际漫游功能。
16、充电设备:香港充电插头为英标三脚方插(见图),涉及住酒店的客人建议提前自备转换插座。
17、旅游意外险:本行程不含旅游意外险,建议您根据需要自行购买,我社不承担相关保险责任。
18、涉危项目安全提示:本次行程若涉及高空、高速、潜水、漂流、高原、蹦极、滑雪等涉危项目(含同类高风险活动),请您参与前确认自身健康状况以符合项目安全要求,过程中严格遵守项目操作规范与导游现场指引、勿擅自违规操作,同时全程做好个人防护、保管好随身物品,若遇身体不适请立即停止活动并联系导游!


退改政策

1、旅游者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的费用之外需按以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29 日至 15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14 日至 7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2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6 日至 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5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3 日至 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6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7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2、旅行社违约 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 30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 30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14 日至 7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6 日至 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3 日至 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20%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