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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辉旅游网<七个零系列>港珠澳尊享纯玩4天(珠1澳1港1)G1线
跟团游 编号:423520

<七个零系列>港珠澳尊享纯玩4天(珠1澳1港1)G1线

¥2099 ¥2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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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出行日期

4月、5月多日期出发

行程介绍

行程简介

出发地 广州
目的地 香港 澳门 珠海

详细行程

第1天 出发地--广州南站集合乘大巴前往珠海

广州-珠海 珠海半天游
各地抵达广州南高铁站(14:30-15:30抵达的车次),专门工作人员接站后出发前往珠海,游览珠海情侣路--日月贝--渔女--香炉湾海滩

餐饮

早餐:敬请自理 中餐:敬请自理 晚餐:已含

住宿

珠海携程四钻或同级

第2天 珠海--澳门

珠海-澳门 葡韵一天游
大三巴牌坊--哪吒庙--大炮台--恋爱巷--渔人码头--美高梅博物馆或上葡京艺术文化展馆--路环渔村--大熊猫馆--伦敦人钟楼--巴黎人公园--威尼斯人度假村
( 大熊猫馆 周一闭馆不做安排)

餐饮

早餐:已含 中餐:已含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

罗斯福/雅辰酒店或同级五钻不指定(携程五钻)

第3天 澳门经港珠澳大桥前往香港

澳门-香港 精华一天游
经港珠澳大桥前往香港(含金巴票)--星光大道--1881尖沙咀前水警总部--尖沙咀钟楼--维多利亚港(天星小轮)--金紫荆广场--半山手扶梯--香港大馆--百年石板街--太平山顶

餐饮

早餐:已含 中餐:已含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

香港粤海华美湾际酒店或同级(携程四钻)

第4天 香港(自行自理返回)出发地

-09:00 酒店大堂集合送西九龙高铁站散团(没有导游陪同)
-12:00 酒店大堂集合送西九龙高铁站散团(没有导游陪同) (注:如不跟车需自行前往西九龙高铁站)
2个酒店集合回程时间2选一,报名时需落实选择哪个集合时间
不包含西九龙-深圳北车票/广州南/广州东,需自行自费购票西九龙-深圳北/广州南/广州东高铁
**如客人不自费乘坐高铁,也可建议客人加订中港通车票回程**

餐饮

早餐:敬请自理 中餐:敬请自理 晚餐:敬请自理

住宿

敬请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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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1、酒店:珠海1晚、澳门1晚、香港1晚酒店(2人一间房,不拼住,大床/双标等尽量安排,无法100%保证房型)。
2、车辆:行程所列用车 (保证一人一正座) ,已包含港珠澳大桥单程车票 。(老人/小童等特殊票价差价不做退还)
3、景点:含所列景点第一大门票,景区内特殊门票自理。
4、用餐:3正2早 (2早餐+1珠海特色私房菜或同标准海鲜晚餐+1澳门五星酒店自助午餐+1香港港式围餐午餐)。
5、导游:全程中文导游司导服务费,无缝交接给当地导游(自由活动除外,人数较少的情况下有机会安排司兼导)。
6、个人旅游意外险(1-80岁以内)。

费用不含

1、往来港澳签证费用。
2、交通:往返大交通费用及西九龙至深圳北高铁票。
3、出入境个人物品海关征税,超重行李的托运费、保管费。
4、因交通延阻、战争、政变、罢工、天气、飞机机器故障、航班取消或更改时间等不可抗力原因所引致的额外费用。
5、酒店内洗衣、理发、电话、传真、收费电视、饮品、烟酒等个人消费。
6、当地参加的自费以及以上“费用包含”中不包含的其它项目。

预订须知

出行须知

【证件要求】
1、港澳通行证原件(至少含香港+澳门有效签注各一次)。
2、国内大交通需要按国内要求准备证件(飞机/高铁需要携带身份证)。
3、如您持外籍护照前往港澳,请确保护照有再次进入中国大陆的有效签注。
4、请务必保留进入澳门出入境发放的入境标签纸,以作为停留期间的有效凭证。
5、具体港澳通行证和签注信息请自行咨询当地出入境管理部门,或参考各地出入境管理局网站。
【关于购物】
7个零纯玩——0购物0必消0自费0车购0加点0滑店0小费
【温馨提示】
1、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规定:乘坐国际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但液态物品可办理行李托运手续,如果旅客真的有必要随身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妆品,那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连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并应置于独立袋内,接受开瓶检查,同时,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飞机。
2、全程旅游或自由活动时请注意安全,请尽量避免单独出行;同行人员、导游的手机、房间号以及自己下榻的酒店名称位置请务必记住。请妥善保管自己的证件、钱币以及其他贵重物品。
3、此团为粤港澳落地散客拼团,团友相互间可能来自不同地域,请相互理解、沟通、尊重、友好出游。
4、导游会根据当天实际情况,在行程景点不减少的情况下调整前后顺序。
5、客人在行程期间不允许离团,如一定要离团,需经得领队同意并签署离团协议书。所缴费用概不退还,离团所造成损失由客人本人承担。
6、因游客自身原因(如疾病、怀孕、携带违禁品、证件有误、证件及随行物品抽查等)造成的通关延误,需自理费用赶上汇合团队。如因此造成的飞机、高铁等延误产生的费用自理。
7、未成年人旅游者预定提示:未满18周岁的旅游者请由家属陪同参团。
8、旅游者如是70岁以上参加旅游,须有亲属陪同出行,并有市级三甲医院或市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开具的健康证明。否则我公司谢绝报名,敬请谅解。
9、酒店押金:行程内酒店我司尽量申请旅行社担保入住,但如遇非团队入住的情况,部分酒店可能需要收客人押金,请自理!港澳酒店押金参考:1000元/间,可使用现金或信用卡预授权。
10、出境(去香港)携带物品注意事项:
根据海关规定,每人限带RMB6000元/人和等值于2000美金的外汇。
如携带摄像机、变焦镜头的照相机、数码相机,手提电脑等比较贵重的物品(单价价值两千以上物品不要随发票包装一起随身带,以免向海关提前申报)。
免税品:每人限带19支香烟及1瓶酒(香烟不能带一整盒,20支香烟请拿掉一只),最新规定,对此处罚很严格。
如携带文物出境,须持省级管理单位证明。
禁止携带枪支、弹药、毒品。
11、入境(从港澳回大陆)携带物品注意事项:
免税品:每人限带200支香烟及1瓶酒。(香烟不能带一整盒,20支香烟请拿掉一只)每人限带两罐奶粉,购买的电子产品包装和物品要分开放置,手表 无法退货,请谨慎购买 。(单价价值两千以上物品不要随发票包装一起随身带,以免向海关提前申报)购物和自费游览活动说明:按照《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游客如有购物和自费活动需要,抵达当地后,在不影响其他旅游者的行程安排前提下,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后可安排(附件一)。
禁止携带淫秽、反动的书刊及音像制品入境。
禁止携带枪支、弹药、毒品。
12、通讯交流,货币流通:
(1)与家里联系
① 酒店内有电话,可以拨打或向前台开通拨打长途甚至国际长途,但是收费较高建议不要使用。
② 手机在国内段都可以使用。在香港澳门:第一、未开通国际漫游的手机没有信号不能使用。第二、香港澳门地区使用的插座是欧式插座和我们国内不一样,而且电压为110伏特,故手机充电困难,不过也可在当地购买转换插座10港币左右一个来使用,也可自备充电转换器。最好手机相机在家充好电。有时候手机偶尔也会收到信号一般在靠海或高层可以收到,就可以和家人沟通,不过国际漫游较贵。
③ 用酒店外的投币电话,拨00186+国内区号+电话号码。
④ 购买当地电话卡直接拨号使用。
(2)货币使用
① 人民币全程流通,都可以使用,包括在香港澳门。可适当的兑换少量港币用于购买小物件如水、零食之类。
② 银联卡在境内外购物店消费都可以使用,并且手续费都是由商家承担,不收取顾客刷卡手续费用。
③ 兑换港币方式第一、在家凭本人身份证可在中国银行兑换港币。第二、关口和香港都有兑换港币的兑换点。
【旅游安全事项告知】
1、参加团体活动时,应遵守导游所宣布的观光区,餐厅,饭店,游乐设施等各种场所的注意事项,避免离开团队,以策安全。
2、在参加各项风险较高活动之前,必须衡量个人健康状况及能力,并遵守有关活动之安全指引,如:穿着救生衣,扣上安全带,穿着合适或指定之衣物等。
3、夜间或自由活动时间若需要自行外出,应随身携带地图及住宿酒店之地址电话,及当地紧急电话号码,并于出发前告知导游外出目的及所需时间,并应特别注意安全,并避免单独外出。
4、各地治安参差不齐,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不要留在酒店客房,旅游巴士,餐厅等地方。
5、留意及重视各项警告,如在野生动物园内切勿随处走动及喂饲动物等。
6、切勿在公共场合露财,购物时也切勿当众清数钞票。
7、酒店临睡或外出前请务必检查阳台及客房门窗是否锁好,以免失窃。


【免责声明】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旅行社可根据当时的情况全权处理,如发生超支费用由游客承担的办法处理。非因组团社、地接社的原因导致原有行程顺序无法履行,游客有义务与我社就行程顺序的变更予以积极协商。如遇旅行社不可控制因素(如塌方、塞车、天气、航班延误、车辆故障等原因)造成行程延误或不能完成景点游览,游客有义务与我社就行程的变更予以积极配合。
二、自由活动时间,请听从导游安排的准确集合时间及地点!如因客人自行参加非旅行社组织的活动,出现任何意外受伤情况,责任由客人个人承担,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三、意外情况发生时,旅行社已经采取措施尽量避免扩大损失但游客不予配合而产生的费用,旅行社不予承担;
四、按照国家旅游局的规定,旅游者在境内、外不准许参与色情场所等其他法律所不允许情况的活动,如有前往者,须负责自己的行为后果,本公司已作说明,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退改政策

1、旅游者违约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扣除必要的费用之外需按以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29 日至 15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14 日至 7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2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6 日至 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5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3 日至 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6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 7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2、旅行社违约 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 30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 30 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14 日至 7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6 日至 4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 3 日至 1 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 20%的违约金;